实施对象:江津区范围内及江津籍在外人士内在道德风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或集体。
实施内容:(一)救助和抚慰。救助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家庭及个人;抚慰为树立良好社会道
德风尚而负伤、致残、牺牲的个人及困难家庭。
(二)资助。对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领良好社会道德风尚而陷入困境的个人予以资助。
(三)表彰奖励。协同有关部门对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人物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四)临时救助。对在道德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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