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象:对全区突发性的灾害或疾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的困难群众。实施方式:由申请人或受托人到户籍所在镇(街)民政办,领取并填写《重庆市江津区慈善会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报送本会秘书处。经调查核实后,根据实
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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