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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阳光“沐浴”贫困学生

    时间:2014-03-21 00:00:00    访问:
    3月12日上午,江津区慈善会在江津六中举行了“慈善阳光班”助学金现场发放会。区委常委、副区长蒋昌忠,区慈善会会长王忠德以及各受助学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区慈善会副秘书长周太平介绍了开办“慈善阳光班”的有关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充分挖掘全区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受到更好的教育。江津区慈善会目前与区内六所学校签署了合作协议,联合举办“慈善阳光班”,资助675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其中高中生600名、初中生50名、小学生25名),每人每年400元,资助金每年共27万元。
各受助学校负责人纷纷表态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慈善阳光班”一系列工作,同时也对持续开办“慈善阳光班”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
    区慈善会王忠德会长要求,一要正确认识“慈善阳光班”的开展,指出慈善重在立德,受助对象重在立志。二是无论办什么班都要尊重教育规律,要探索分散和集中的问题,探索动态管理“慈善阳光班”的受助学生,探索经费管理上发挥最大效益。王会长表示,这次资助的对象考虑的是几所不同情况的学校,形成一个立体性的探索,如果以后开办的效果较好,并且所接收的善款能承受,我们将继续扩大资助范围。
    区委常委、副区长蒋昌忠强调,今天是“植树节”,选择这一天举办“慈善阳光班”助学金发放仪式很有意义,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所以“树人”更是一项艰巨而持久的重要任务,他指出,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整个社会的慈善事业和救助体系的加强和完善,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要求,“慈善阳光”顾名思义就是“阳光慈善”,希望各受助学校务必按照区慈善会章程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孩子为“慈善阳光班”的资助对象,同时各校要一定要尊重教育规律,利用各校的实际办学条件,做好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
    座谈会结束后,举行了“慈善阳光班”助学金发放仪式,参会领导为江津六中150名“慈善阳光班”学生发放了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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